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在注册香港公司时要求:至少配备一位股东及一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为董事)。那么香港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是否有区别呢?当然是有的。一、身份性质不同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于公司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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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区别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在注册香港公司时要求:至少配备一位股东及一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为董事)。

那么香港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是否有区别呢?当然是有的。


一、身份性质不同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实质性的决策;

董事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于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

二、产生的方式不同

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的投资者就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要拥有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可以确定:

由法律规定

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在三种方式中,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必须依照执行。


三、职责各不相同

董事的权责:

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决策;

保存会计账簿及营业记录;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代表公司借入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方案;

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的权责: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获取股息;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公司清盘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股东会审议及通过年度审计报告;

通过股东会聘任或辞退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

公司有盈利时,股东有权获得公司派发股息;

公司结业时(即清盘),在公司清还债务后,股东可以获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