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企业在香港创立公司后,没有实际发生业务,再加上企业其他事务繁多,于是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去年审也不去注销。
这篇文章,就要提醒大家,这种行为非常危险!
注销香港公司的必要性
根据香港地区法律,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后必须办理年审,如果逾期不办理将会产生累计罚款,还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
若一直放任不管,不注销也不年审报税,2-3年后,香港政府会对其强制清盘注销,企业不仅需补缴年审费用及累计的罚款,公司的董事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誉受损,对其在香港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当香港公司不再使用的时候,在此还是建议您走合法程序更为妥当,及时注销才是正确、安全、合法的选择。
香港公司注销申请人,公司的董事、公司法定秘书均可以提交申请。
提出注销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仍未开始/已停止营运或经营业务;
2.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3.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4.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 该公司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6.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备注:第4-6项为新《公司条例》第750(2)条附加三项撤销注册的条件。
1.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15部第2分部,只有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撤销注册;
2. 在商业登记证到期日提前至少52天向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要多耗费一年的公司年审年报和报税的费用。
当然,主动注销与上述的香港政府对其强制清盘注销情况,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香港公司名称和知名品牌或上市公司名称近似,香港政府认为您的公司有冒犯之嫌,公司注册处或有关方面有可能会不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自动注销您的公司。
因此,香港公司不使用之后每年的年审还是要做的,要是不管它的话,年审的费用会一直累加,后续的罚款会越来越多。而等政府给你强制注销了,公司的董事和股东都会进入香港政府的黑名单,以后去香港展开业务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去香港或者出国都会有不良记录。
毕竟,注销一个香港公司并不会花多少钱,没必要因小失大,承担这些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