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间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让注册处、税务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发出的通知或资讯能送达办事处以便及时处理。香港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日内,将其注册办事处地址的任何更改向注册处备案登记。如未有遵从规定及时备案登记,每次最高可被处以罚款港币 50,000 元,情节严重则可被处以每日罚款港币1,000元。
注册办事处地址对于维护香港公司而言十分重要。因此,委托专业的秘书公司接收、处理政府的信件能让香港公司接收最新的资讯,同时也能避免罚款产生。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发生更改,需及时向注册处备案登记。
1.私人公司须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而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兼任公司秘书的职位。
2.公众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最少须有两名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法人团体不能担任这类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