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
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
37号文解决的境外投资合规问题
可以说37号文的诞生,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三个境内居民无法在境外投资的困境。
1、成功办理37号文登记后,境内居民可以合规持有境外股份。
2、境内居民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
3、境内居民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利益,可以将该资金回调回国。
在2015年以前,37号文登记的审批权限属于各地外管局,从2015年起,37号文的审批权限就下放给了各银行。
企业如果自己去银行办理,1次通过的概率会很低,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实操中,因为很多银行对于此类业务并不熟悉,有些银行一边操作一边学习,因此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沟通。
2、对于37号文的审批,各地银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径不同。
3、对于非标准及一些变形结构,由于政策原因,银行可能无法直接判断,需要与当地外管确认,也建议此过程由专业机构与银行和外管进行沟通、准备资料,会更高效。
如果是企业去办理,会耗时比较长的且手续繁琐,而且在办理37号文登记时,若涉及37号文登记人数较多时,建议在准备正式文件之前,由专业机构先就整体方案与当地银行或外管沟通确认后再安排申报。
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委托专业的机构办理,能够降低申请不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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