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澄清: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关于《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引发广泛关注!内地、美国、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从业者纷纷转发该消息,将香港营造成「不安全」的财富归属地,唱衰抹黑。网络流传着很多关于“内地、香港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财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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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关于《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引发广泛关注!内地、美国、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从业者纷纷转发该消息,将香港营造成「不安全」的财富归属地,唱衰抹黑。

网络流传着很多关于“内地、香港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财产放在香港,将不受保护”、“香港的保险一样会被执行”的评论,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媒体澄清: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上下滑动查看,图源林定国社交媒体账号

林定国认为,即将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内容,留意到有评论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不管动机为何,都必须及时回应,以正视听。

林定国在社交专页表示,有评论错误指出,根据有关安排,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林定国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林定国说,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另外,对于有评论错误指出,两地将会根据互认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澄清,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他表示,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互认安排实施当日,即明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有关安排订立的机制,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有关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进一步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