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明年1月起,实施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24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包括:1、《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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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包括: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24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内容包括:

1、《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而制定,以预防和惩戒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行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依法对其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惩戒;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海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4、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5、经营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3年的,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移出,并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3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海南自贸港市场准入措施:

海南自贸港市场准入措施:

1、医疗领域

7条特别措施,涉及放宽“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事项。

2、金融领域

2条特别措施,涉及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以及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等事项。

3、文化领域

4条特别措施,涉及在维持现有市场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在审批程序、层级等方面对海南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等事项。

4、教育领域

3条特别措施,涉及鼓励高校在海南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事项。

5、其他领域

6条特别措施,涉及放宽:

(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

(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

(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

(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5)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

(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9)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10)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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