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立公司时,要决定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年结日)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如果选了一个合适的年结日,就可能享受较低的会计费用和较低的核数费用,以及可延迟公司报税期。
香港公司财政年度
想要了解香港公司年结日,首先就得了解财政年度。
一个财政年度是指公司以任何连续的12个月为期,作会计年度记录和准备财政报告, 财政年度不一定是公司注册成立的周年月,但会计年度则必须要跟随公司的财政年度来记录。
如有经营分公司,除非有足够的理由,否则董事局应确保每家分公司的财政年度和母公司一致。
当一间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其第一个财政年度是以公司的成立日开始,而以董事局决定日子作结,董事局需指定一天作为公司首个财政年度年结日,此日的翌日即成为公司成立的首个周年日。
倘若董事局没有指定日子,那么公司立周年同月的最后一天就成为公司的首个财政年度的年结日,此外,首个财政年度年结日必须定在18个月之内,换句话说,公司的首个财政周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以下有两个例子:
公司成立日:2018年5月1日
财政年度年结日:12月31日
首个财政年度 :1-5-2018 – 31-12-2018
(首个财政年度不能超过18个月,所以首个财政年度年结日不可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公司成立日:2018年10月1日
财政年度年结日:12月31日
首个财政年度:1-10-2018 – 31-12-2019
从会计角度出发
除非有充足理据,否则集团内的所有公司应确保采用相同的财政年度年结日, 这不仅是为了《公司条例》的要求,也是为了方便会计工作, 控权公司除了要为每一间公司做账目,也要做综合账目。
如果同一集团的公司有不同的年结日,每一间公司就要预备两套会计账目,一套是为自己公司的年结,另一套是为了控权公司做综合账目的年结,那么公司要给会计师和核数师的费用就比只是做一套会计账目的多出很多了,如要省时省钱,同一公司集团的就要设立相同的年结日。
从税务角度出发
税务局(IRD)会向已成立18个月的公司发出首次利得税报税表,如果公司已开始经营,又并非不活动公司,那就必须向税务局提交填妥的利得税报税表,并随付已核数的财政报表和相关的税务计算作为证明。公司会有3个月时间去完成第一次报税表,而公司往后的报税,税务局就会在每年四月向公司发出利得税报税表。
公司报税表提交的期限就视乎公司是否有任命税务代表和/或指定公司的年结日,倘若公司没有任命税务代表,则无论公司的财政年度年结日为何,都不得延期提交,并须于利得税报税表发出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一般而言,在香港,核数师会同时出任公司的税务代表,他们会帮助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利得税报税表。以下是因应不同的财政年度年结日,可延期提交公司报税表的日期。
财政年度年结日
延期递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截止日:
财政年度年结日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结账日期编码「N」)
不可延期 (通常在4月底)
财政年度年结日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账日期编码「D」)
可延展至9月30日
财政年度年结日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结账日期编码「M」)
可延展至11月30日
在提交公司利得税报税表之后,税务局会向公司发出利得税评估书和缴税通知书,让公司在数月后缴交利得税。
所以,您可以据上述数据,考虑您所订定的财政年度年结日是否落在公司经营旺季的期间,又或是您要交税的月份正好会遇上公司有现金流问题。
在香港,最常见的财政年度年结日是12月31日和3月31日, 前者是历法一年的结束日,而后者是香港政府财政年度的年结日, 因此,税务局可让采用这两个年结日的公司延迟申报。
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
如果公司是单一公司,可以较自由选择年结日,然而,如果您的公司为公司集团的一员 (或因为其他原因),就可能要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而更改时会有某些限制:
首个财政年度或周期必不能超过18个月;
如果刚好过了当期公司股东大会要提交已审核的财政年度报告和/或相关文件的日期,则不能更改当年财政年度之年结日;
必须具有股东同意书,除非这次更改不是公司第一次更改和延迟其财政年度年结日,又或是为了跟随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财政年度年结日 ; 还有
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于15日内向公司登记处提交指定的表格来报告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