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公布了「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具体细节安排,包括申请资格准则、获许投资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申请居留权规定、以及外来人士置业印花税的「先免后征」安排等。
一、年龄要求
「新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
二、国籍要求
1.外国居民。
2.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3.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4.台湾华籍居民。
三、资产要求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两年内的所有时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
相比此前开放时的计划,本次在申请资格上的主要变化是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门槛从1000万港元升至3000万港元。
一、金融资产
「新计划」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和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其中存款证在购买时需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且投资金额上限为300万港元。
二、非住宅房地产
除了金融资产,投资者还可以投资在香港的商用/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但投资金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其中楼花是指当房产还在建筑阶段时,提前出售的预售房,俗称楼花。
此前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时需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即「先免后征」安排」)。本次简报会上也宣布称香港政府将修订法例,将「先免后征」安排适用于「新计划」的获批申请人。
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最低3000万港元的投资将被分成两部分,除了要求最少2700万港元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外,「新计划」还要求投资者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该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连的公司或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一、逗留期限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二、永居身份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