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条新的规定将要实施了,那就是在今年1月29日正式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容许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简称两地司法互通)。
该条例目的是实现在香港强制执行内地的民商事判决,同时实现香港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被承认和强制执行。该条例将解决内地与香港就同一纠纷需两地重复诉讼的问题,极大提升商事、民事纠纷的解决效率,更好的保护跨境企业、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更多企业参与跨境业务。
“判决互认”的关键变化
此次的“判决互认”中提到了这2个关键变化:
1)2024年1月29日开始,香港及内地法院的民商事判决结果,两地相互承认,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2)如婚姻纠纷、遗产分配、公司破产等案件判决,不在此次“互认”适用范畴内。
香港公司不年审后果
年审是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的一种方式,如果香港公司超过注册日期没有办理年审会产生罚款。税务局会在一两年内进行抽查,查到后公司会被强制除名,同时该公司开立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资金无法取出。
香港公司不年审香港注册处和税务局会有罚款,另外如果没有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交罚款,您将会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
如一直都没有做回应,香港注册处也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该公司自动注销的举措。当然该公司的董事会入政府的黑名单,如果以后想在香港继续办理公司,或进行其他的一些活动都会非常的不方便。
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假设个人和公司在香港因为某些事情被判决,在内地相关部门会承认该判决,并且协助香港部门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来保障判决的生效。香港面对内地的判决如果经过程序确认无误,也会这样操作。如此一来,香港与内地就能提高判决的执行效率。
前文我们知道不做香港公司年审不但会罚款,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还会收到法院传票以及账户冻结。这个时候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就不要以为回到内地就没事了,内地会继续执行香港的判决,将内地的账户也会相应冻结以及执行法院对不年审一事的其他判决事宜。
如此一来,最后就不再只是出入境受到影响,在内地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或进行商务活动都会受到限制,生活也跟着大受影响。
在判决互认法律条例面前,两地的个人和企业以后在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时候,就需要特别注意了,要合法合规遵守两地的商业活动或者跨境投资的要求,不要出现注册香港公司不年审的情况,避免影响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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