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相当于内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
凡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 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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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收制度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这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收入的实际源头并不在香港,那么即使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也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简单来说,就是香港公司其实是可以在当地没有实际运营的。
(1)属地原则并没有区分居民和非居民
你可能是在香港居住,但如果你的利润是来自其他地方,这无需支付利得税。同样,如果一个非居民取得的利润来自香港,他将负责支付香港的利得税。
(2)单层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单层税制,没有双重税制,因为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征税只有一次。
根据香港股息免税政策,如果一家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盈利并缴纳了利得税,该香港公司向另一家设立在香港的控股股东分红派息,其分红或股息是不需要缴税的。
(1)利得税两级税率制
自2018年4月1日开始实行利得税两级制。香港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之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余的应评税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制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简单来说,香港利得税的税率大致分为三种,其一是适用于法团的税率16.5%,其二是适用于法团以外业务的标准税率15%,其三是在符合规定条件下适用的两级制税率。
(2)纯收入比应纳税所得额
香港企业是纳税评税利润。一个公司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已作出某些调整,该公司的净盈利/亏损数据,如扣除在利润的生产所需业务费用,扣除资本免税额,扣除未动用的损失等。
香港特区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以及推行“藏富于民”的治港理念,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都会根据当年的财政盈余建议拨出一部份用于企业及个人的税收宽减支出, 该等宽减措施也都获得了立法会的通过。
根据2023年香港《财政预算案》中有关税务宽减措施,一次过宽减2022至23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措施将惠及190万名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以及超过13万家需缴税的企业。
每年的利得税,申报截止4月1日公司的利润回报。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从利得税报税表发行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报税表。在新登记的企业的情况下,税务局会从公司开始营业或者注册日期18个月后发出利得税报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