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以税种少、税率低著称,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按个别情况在香港纳税。
其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香港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
利得税:在香港本土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薪俸税: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获得的收入,都必须缴纳薪俸税。类似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拥有香港工作证的外籍人士,都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
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注:香港不征收的税种有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遗产税,2006年2月停征进出口税,除烟酒等特殊品外,资本增值税,如股息、分红。2024年2月28日起,撤销物业交易缴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香港经营业务;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
(1)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的报税时间
首次报税,一般是在自成立的18个月内,首年报税的财政年度跨度一般是在12-18个月(不得超过18个月)。客户可以在18个月以内任意选择报税时间,通常,我们会根据自己的香港公司成立日期,来选取相对比较合适的自己公司的财政年结日,继而做好账目和审计报告,去报税。如果是收到税表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税务申报;
(2)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的报税时间
以第一次做账时间起,随后的12个月后。收到利得税税表以后,一个月以内完成申报(可申请延期)。
(1)实际做帐纳税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在香港实际经营的公司。但由于香港极低的税率和每年的税收豁免政策,小型初创企业即便实际申报,需要缴纳的税费也较低。
(2)离岸豁免
通常见于注册香港公司后,用于离岸经营的公司(大部分内地客商注册的香港公司都采用此种经营方式)。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开设了香港银行账户,但所有运营活动均不在香港进行,利润也并不来自于香港,因此可以进行离岸经营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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