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申请主体为在香港有实际运营的非上市公司,补贴的内容为在内地以及自贸协定计划涵盖的地域范围进行的政府认可的项目,补贴金额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600万港币,项目不超过60个,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政府与企业一比一出资。该资助项目适合在香港实际运营的公司并且有拓展内地以及一些海外国家业务的需求。1.「内地计划」合资格的香港企业可以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以发展内地市场的项目申请资助。2.「自贸协定计划」涵盖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包括:亚洲:日本、韩国、东盟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 ...